释义 |
(一)工程建设首先应当进行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后进行方案策划; (二)方案确定后,对项目工程进行实地评估; (四)进行工程设计; (五)对项目工程进行招标发包施工; (六)确定承包方进行施工;第七步、工程项目 (五)竣工验收。 一、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的发展历史 (一)1951年政务院财经委员对基本建设计划作了具体规定,将基本建设分为计划之拟订及核准;设计工作;施工与拨款;工程决算与验收交接四个阶段 (二)1978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联合规定一个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计划任务书;建设地点的选择;设计文件;建设准备;计划安排;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交付生产等阶段。 (三)1991年12月国家计委下发文件规定,将现行国内投资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工程项目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工程项目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目标的提出和检查、目标的分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各种指标、定额和各种标准、规程、规范的贯彻执行,以及实施中的反馈和决策来实现的。 (二)合同管理:通过与承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形式,将工程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分解后,由承包人或供应商严格按合同要求的有关条款为工程项目的部分任务和目标服务,合同的有关条款就是一种控制和约束手段,同时也是体现合同双方利益的依据。 (三)招投标管理:招投标工作是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在特定范围内议标的形式,将工程项目的任务分解后,给予资质符合要求并能承诺各项指标的承包公司承揽,或将机电设备和主要材料分类后给予符合技术要求、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负责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