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老年人经济状况差,子女是否应该提供经济帮助?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有需要的一方有权向有赡养能力的一方请求给付生活费和必要的衣食住行等费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子女一定要为父母提供经济帮助。在实际操作中,当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确实无法自理时,子女在道德层面上应该给予帮助,但法律上并没有硬性规定。因此,子女是否应该提供经济帮助还需考虑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夫妻或者一方有需要的,有权向有赡养能力的一方请求给付生活费和必要的衣食住行等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请求给予赡养、扶助、抚养等。但请求给予抚养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家庭成员有义务关心、照顾和帮助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身体、医疗、教育等权益,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和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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