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户口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流程 |
释义 | 关于深圳户口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流程等问题,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可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二、离婚登记前需准备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深圳户籍、内地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 2、香港和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4、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①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A4纸上; ②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与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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