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然灾害损失国家没有责任,所以不会补偿。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房屋损失,政府机关不负责任,如果有相关的政策,也是只能叫做补助而非赔偿,在法律上,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的基础。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