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的索赔能索赔利润吗 |
释义 | 建筑工程的索赔,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索赔利润的。一般情况下,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如计划外的工程、大规模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可以索赔利润。 一、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有哪些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返工、工作量增加造成的损失。 二、施工合同和房子买卖合同解除后怎么索赔 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索赔可以在事件发生的28天内由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的决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承包方可按哪些程序向发包方索赔 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书面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答复或对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已认可索赔; 5、当索赔继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索赔结束后向工程师提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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