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监护权在什么情况下被判给女性? |
释义 | 法律规定子女监护权有如下内容:1、人身监护权。例如,对被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等义务;2、财产监护权。例如,对被监护人承担保管被监护人财产、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等义务;3、代理监护权;4、其他监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在什么情况下,孩子的监护权会被剥夺 剥夺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有: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在下列条件下,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孩子是两周岁以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什么情况下,女性不能支付赡养费 可以不支付赡养费的情况如下:1、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等;3、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不付赡养费会有以下法律后果:1、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2、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3、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在哪些情况下,监护权可以变更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况有:1.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2.夫妻离婚后,对子女有明显不利行为的;3.监护人委托他人的;4.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 我想和父母商量一下,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女性,离婚后女性再婚,再婚后女性去世,现在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孩子的父亲 父母离婚以后还是监护人。法律规定,孩子的监护权在孩子父母离婚后仍归父母双方所有,不因夫妻离婚的行为而有所改变。孩子的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内容由 蒋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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