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取保一年后移交法院合法吗? |
释义 | 派出所取保一年后移交法院合法的,因为取保候审和是否会被审查起诉,都是没有直接关联性的,有可能会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是确实没有犯罪的行为或者是所犯的罪行不足以被采取起诉,此时就不会面临这个开庭。刑事拘留并不是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没有刑拘能直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一、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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