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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情形?
释义
    律师分析:
    抢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禁止。该条所保护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根据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规定,指的是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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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