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务公司通过把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遣给其它的的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劳务公司特点为对获得的劳动力具有拥有权;所拥有的劳动力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对拥有的劳动力资产承担必要的法律义务。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广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9、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10、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