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体罚学生 包括老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也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 2.侮辱学生 具体表现在讽刺、侮辱、谩骂学生,使他们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