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嘉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在哪办理 南湖区住建局、秀洲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分局 二、嘉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三、嘉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办理流程 1、出租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报居住房屋基本情况、出租人基本情况等信息; 2、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