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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