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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起诉处理方式:法定、酌定与存疑之别
释义
    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在于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适用前提和定义。存疑不起诉是因证据不足导致犯罪事实未查清,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法定不起诉是必须作出的不起诉,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法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的义务和责任,而酌定不起诉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权利和自由裁量权。
    法律分析
    存疑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区别有:
    1、存疑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的不起诉,是自由裁量的结果;而法定不起诉是必须作出的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不能裁量。
    2、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适用前提都是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足以认定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而存疑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因证据不足导致犯罪事实未查清,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定义不同:
    (1)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2)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3)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区别有:
    1、法定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酌定不起诉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拥有诉权而予以放弃。
    2、法定不起诉是必须适用的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义务和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酌定不起诉是对可以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分析和考虑而选择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权利,即人民检察院具有自由裁量权。
    适用于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诉讼期限的;
    3、特赦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有各自的区别。存疑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自由裁量的结果,而法定不起诉是必须作出的不起诉,无法进行裁量。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犯罪情节轻微,但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而存疑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因证据不足导致犯罪事实未查清,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定义和适用条件各不相同。根据情节轻微、已过诉讼期限、特赦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知处理未告知或撤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可以适用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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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