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典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该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