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主体 |
释义 | 法律分析: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准国家工作人。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罪论处。与前述两类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及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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