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犯罪未遂的分类有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较之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更接近于完成犯罪,因而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案件其他情况相同的前提下,对实行终了的未遂的处罚重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同理,对能犯未遂的处罚一般也应当重于不能犯未遂。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