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注销了,身份证还能用吗? |
释义 | 户口注销导致身份证失效,无法使用;户口注销有多种情况,如死亡、出国定居、入伍等;无论何种情况,公安机关应收回身份证;与公安联网单位可发现无户口,非联网单位可能无法辨别身份证是否有效;实名制购票需使用合法证件;注销户口条件包括参军入伍、出国定居、死亡等;办理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需提供相关证明;办理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当场办理且不收费。 法律分析 1、原则上,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也就是不能用了。 2、我国户口注销有以下几种类型:死亡注销、出国定居注销、入伍注销、错误户口注销(如重户口需要注销其中一个)等情况,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的注销。 3、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按规定身份证均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身份证收回。 4、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收回你的身份证?户口被注销后,原身份证均已失去法律效力,人都没有了,怎么会还有身份证呢。 5、用证问题: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单位,在核对你的身份证时会发现无此户口,但未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单位可能无法分辨你的证件是否无效。 6、实名制买票的问题,你应该拿你现在的合法证件购买。 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注销户口 第一条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第二条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第三条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语 户口注销后,身份证失去法律效力,不能再使用。户口注销的情况有死亡、出国定居、入伍等,具体情况需要了解。无论何种原因注销户口,公安机关应收回身份证。如果未收回身份证,可能是因为没有及时办理手续。在实名制购票时,应使用现有合法证件购买。户口注销的条件包括参军入伍和出国定居等,具体办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需提供户主、亲属或邻居的申请以及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办理手续时限为当场办理,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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