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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妇女土地能不能确权
释义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益。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中规定:承包权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圣后或者不再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妇女无论是出嫁还是离婚、丧偶都应当与男子一样享受到土地承包权益。
    一、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一)夫妻双方均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产继承权。
    (三)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1157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其立法精神在于特别注意维护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以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逐步实现。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对其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或者丧偶后的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仍依法享有对原承包地的承包权。
    二、刚结婚就农转非有补偿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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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9: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