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需办理过户手续:1、在买卖大部分二手房时,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公共维修资金的转移。中介和律师也认为,维修基金不需要单独划转,我相信超过90%的买家不知道甚至没有意识到这个规定。2、二手房买卖的维修资金划转政策明显难以落实,买卖双方同时出现是必要的,买了几年房的业主要有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显然是不现实的。3、买二手房时,没有过户维修基金。很有可能是真正的业主不知道自己小区的维修基金的用途,等维修基金用完了需要补充的时候,就混乱了。 法律依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管委会合并、分立或撤消时,应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证明及产权人明细户清单,到代管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或撤消管委会账户手续。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产权应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变更后的产权人应持转让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到管委会登记变更,并由管委会到代管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户更名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户内的账面余额进行结算。产权人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灭失的,可办理销户手续。经管委会出具证明后,到代管单位按维修基金明细户账面余额提取。其中,属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应按售房单位和个人累计交纳的比例分别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