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三年时间离婚彩礼一般不予退还,只有满足几种情况才退彩礼,具体如下: 1、男方给付彩礼,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2、结婚时间很短,双方婚后未共同生活,离婚时退还彩礼;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退还彩礼。 返还额度的认定,具体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