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借款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吗 |
释义 | 贷款人与借款人中的一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则可以约定采用其他形式来订立借款合同,例如订立口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一、民间借贷的界定 民间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根本区别是贷款人的身份不同。后者的贷款人是经依法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前者的贷款人是自然人、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理论上,广义的民间借款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我国立法对民间借贷还持比较慎重的态度。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1、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2、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三、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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