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房屋出租争议怎么处理 |
释义 | 民法典房屋出租争议处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租赁物正常使用损坏,承租人无需赔偿,除非违约。出租人已认可合理损耗,并已计入租金中。如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致损失,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出租争议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产生纠纷的,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租赁物正常使用损坏,承租人要赔偿吗 租赁物因正常使用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 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致其损坏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当磨损消耗达到某一临界点时,其出现损坏是很正常的情况。 况且,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已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 当然了,要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例如承租人将客运汽车去来货物,导致汽车超重损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结语 在民法典中,对于房屋租赁争议的处理,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若没有约定则可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而对于租赁物正常使用损坏的情况,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承租人未按约定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导致损失时,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租赁双方需遵守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以维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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