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体危险犯实害犯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区别在于前者只需造成一定的危险,而后者需要实际侵害行为。危险犯所侵犯的是重要的社会关系,其危险结果是构成要件,以保护重大法益。判断危险犯成立的标准是行为使法益面临威胁,可能使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危险是行为本身具有的对法益造成侵害的可能性与盖然性,行为的危险决定了危险状态的存在。 法律分析 一、具体危险犯实害犯的区别有哪些? 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前者必须进行侵害等行为,而后者的话只需要造成一定的危险,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所谓危险犯,是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而实害犯则是指行为已对受保护的法益造成了实际危害的犯罪。 危险犯之所以不以实害的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所侵犯的往往是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一时遭受实际的侵害,一般会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而有必要将危险结果设定为侵犯这类社会关系的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以实现刑法对重大法益的充分、有效的保护。 二、如何判断危险犯的成立? 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 危险是被判断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可能性与盖然性的状态。危险是行为的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导致侵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因而也可以称为行为的属性;而不是作为结果的危险,即行为所导致的对法益的危险状态。之所以将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对法益造成侵害的可能性与盖然性,是因为:一方面,危险状态这种结果取决于行为的危险,如果没有行为的危险,就不可能有危险状态;另一方面,行为的危险与作为结果的危险在很多情况下难以明确区分,只能根据行为的危险认定行为造成了危险状态。 结语 危险犯与实害犯在刑法中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只需造成一定的危险,而后者必须实施侵害行为。危险犯的构成要素是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而实害犯是指行为已经对受保护的法益造成实际危害。危险犯之所以不以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是因为其侵犯的往往是重要的社会关系,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判断危险犯的成立需要考虑行为的危险性,即行为本身导致侵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与盖然性。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使法益面临威胁,可能使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在很多情况下,行为的危险与作为结果的危险难以明确区分,只能根据行为的危险来认定是否造成了危险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