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离婚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但二审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不可能和解,不能直接判决离婚,应调解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调解不成,应送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二审法院直接判决离婚,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剥夺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上诉权。当事人认为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