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在上海召开。当时,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广泛传播,中国工人运动兴起。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在多地成立,建党条件基本成熟,酝酿着召开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如一轮红日升起,照亮了中国革命的前程。中国共产党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中国革命的面貌。 法律分析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现兴业路76号)和浙江嘉兴召开。召开背景:1920年夏至1921年春,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中国工人运动的蓬勃兴起,中国共产党作为两者结合的产物,在多地相继成立,建党条件基本成熟,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也在建党骨干中开始酝酿。召开意义: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犹如一轮红日在东方升起,照亮了中国革命的前程。这是近代中国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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