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就不能超过六个月。第2是、同一用个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3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第4是、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的,该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为劳动合同的期限。第5是、试用期一旦约定了就不能单方面延长了。第6是、试用期满了即转正,无需用人单位的批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