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答辩? |
释义 | 买卖合同纠纷的答辩要点及处理方式、管辖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答辩要有针对性,可书面或口头答辩。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管辖法院可由双方约定,否则以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为管辖。 法律分析 一、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如何答辩? 买卖合同纠纷被告的答辩需要针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进行答辩,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答辩,可以书写一份书面的答辩状,也可以在开庭审理时口头答辩。在答辩时,要注意的是,要对起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表明一个态度,然后有理有据地进行承认或反驳,要有针对性。而且如果对方变更了诉讼请求,或提出新的事实与理由,可以要求法庭给予自己新的答辩期。 二、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如果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约定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被告方,需要及时进行答辩,明确态度并有理有据地承认或反驳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处理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由双方约定,若无约定则根据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若无约定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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