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