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的方法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的管辖权提出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应审查异议,若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若不成立则驳回。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上诉。法院未审查或未裁定前不得实体审理。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法院提出,在实体审理前应先审议,作出书面裁定。法院应慎重审查满足形式要件的异议,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驳回。在审查决定前应停止实体审理。 法律分析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拓展延伸 管辖权异议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一方认为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问题时,可以提出异议。其适用条件包括:1.案件管辖权争议确实存在;2.异议提出时机合适;3.异议提出方具有合法利益。程序上,异议一般通过书面申请的形式提出,包括明确指出异议的内容、理由和证据,并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如果异议被接受,案件将转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如果异议被驳回,案件将继续在原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提出质疑的一种途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将移送案件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将驳回异议。对于不服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法院在审理管辖权异议时,应慎重进行实质审查,确保裁定的公正性。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应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并在实体审理之前作出裁定。这一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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