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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规定中哪些是限制性的?
释义
    《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禁止转让期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同情况下的转让限制。此外,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也对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有相关禁止转让期的规定。
    法律分析
    针对股份公司,《公司法》将股份禁止转让期分为以下六种: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此外,针对上市公司,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转让股份也有一些禁止转让期的规定。
    拓展延伸
    股权转让规定中的限制性条款有哪些?
    股权转让规定中的限制性条款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股东之间的优先购买权,即其他股东在发生股权转让时享有优先购买股权的权利;2.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包括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3.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例如禁止将股权转让给竞争对手或非法人实体;4.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机制,如按照公允价值或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5.股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即在发生股权转让时向其他股东或公司提供书面通知;6.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包括违反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的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这些限制性条款旨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确保股权转让过程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结语
    针对股份公司,《公司法》对股份禁止转让期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发起人持股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等。此外,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也对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的股份转让设有禁止转让期。股权转让规定中的限制性条款包括优先购买权、审批程序、限制条件、价格确定机制、通知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旨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确保转让过程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1条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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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5: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