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结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结案条件: 1、决定不予处罚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3、行政处罚等决定已执行的; 4、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5、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一、行政处罚实施程序如何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 8、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多久申请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执结。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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