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一方不履行协助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起诉处理。 一、离婚探视权一般时间怎么规定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时间由父母双方协商,具体如下: 1、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由父母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孩子探视权时间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