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验收怎么验 |
释义 | 房屋质量的验收程序如下:建设单位提交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划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备案机关签署文件收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组织竣工验收。 一、工程主体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工程主体应具备的验收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二、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以下: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单位还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若在自检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需注意核对检验批的部位有无缺漏、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及签字等是否齐全。检验批质量验收检验批验收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中最基础的部分。 三、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 1、工程竣工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等竣工验收资料; 2、监理单位审核竣工资料,审核合格后提交园林局城建处审核; 3、确定竣工验收日期,并向质监站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4、城建部审核资料合格后,施工单位联系施工单位验收; 5、初步检查。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设计院、质量监督站进行现场验收,包括现场工程质量、工程数据、竣工图纸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最终验收。施工单位整改后提交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再次组织最终验收; 7、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竣工决算,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施工单位。工程决算一般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8、施工单位整理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备案; 9、上述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联系施工单位进行审计程序,审计单位由施工单位联系指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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