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党员失去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若有悔改表现,留党察看期满后可恢复党员权利;若坚持不改或再次违纪,将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分为一年和两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处分期间党内职务自动撤销,党外组织领导职务也建议撤销。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务或更高职务。悔改表现是恢复党员权利的要件,包括主观悔改意愿和积极悔改行为,不能有虚假成分。 法律分析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受处分的党员(以下简称受处分人)在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是恢复党员权利的要件,对于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条: 1、是主观上具有强烈的悔改意愿,如向组织表达悔改的诚意、具体悔改打算等; 2、是客观上表现出积极的悔改行为,如通过较好业绩、突出表现证明自己知耻后勇、立行立改; 3、是悔改符合实际情况,没有虚假、伪装等成分,如受处分人在留党察看期间又存在违纪行为,说明其毫无警醒、不知悔改,不具备恢复党员权利的条件。 结语 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党员权利受限,悔改表现是恢复党员权利的关键。留党察看一年或两年,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再犯违纪行为,将被开除党籍。党员职务自然撤销,党外组织职务建议撤销。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职位。悔改要求包括强烈悔改意愿、积极悔改行为和真实悔改表现。虚假、伪装行为将影响恢复党员权利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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