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经侦约谈不一定是已经立案了。,经侦大队属于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部门,其传唤方法和公安机关的传唤方法相同。,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到的,可以进行拘传。,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大队传唤做笔录是很正常的过程,做笔录只是初步了解调查情况而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捕、逮捕举措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