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容院欺诈消费者如何处理 |
释义 | 美容产品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经营者提供欺诈商品或服务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三倍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若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且造成严重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欺诈行为包括出售质量不好的商品、虚假宣传、不一致的商品份量、销售残次品或盗版、虚假打折、不符合说明等。 法律分析 一、美容产品欺骗消费者怎么办 美容产品欺骗消费者的,是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经营者消费欺诈的认定 第一种情况就是商家在向消费者售卖产品的时候将一些质量不好的,有瑕疵的商品,当做是好的产品的价格来卖给消费者; 第二种情况就是掺加在就是商家采用一些虚假的不正当的手段,将卖给消费者的商品份量与实际应该给消费者的商品分量不一致; 第三种情况就是商家在处理一些残次品或者是瑕疵品甚至是盗版的时候,对消费者说该商品是正品,将商品以正品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第四种情况就是商家通过一些跳楼价,清仓价,最低价等打折活动来吸引消费者的眼光,其实实际商品价格并没有发生改变的行为; 第五种情况就是商家对商品的说明或商品的样品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同; 第六种情况就是商家通过电视、电影、杂志等传播媒介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 第七种情况就是商家以其他任何的虚假手段或者是虚假信息,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结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美容产品欺骗消费者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根据法律,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即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此外,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提供给消费者并造成严重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商家的欺诈行为包括虚假售卖、欺骗定价、虚假宣传等多种情况。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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