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传销犯罪具有的特征有: 1、虚拟性更强。与普通传销案件不同,网络传销罪因为都是在线上进行活动,因此在实施抓捕上更依赖于现代通讯技术; 2、更具欺骗性。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错误地认为这就是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 3、隐蔽性强。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4、传播跨地域性。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 5、部门监管的“灰色地带”。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 传销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传销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传销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 2、客观要件,传销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传销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传销罪; 4、主观要件,传销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综上所述,网络传销犯罪不断蔓延,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此类犯罪危害大,且传销平台技术公司、传销组织已逐渐发展形成产业链,呈现出传销产业化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