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受理或者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开始,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且要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并且要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