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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起诉
释义
    一、诉前财产保全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指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制度.简单说就是保护当事人财产在起诉过程中不受侵害的制度,避免判决书不会变成空头支票
    程序是这样的;首先,利害人要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亦可以口头申请;其次,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最重要的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不会支持;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第三,法院会裁定是否同意你的请求.同意会立即执行,不同意会驳回请求.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还有一点很重要,财产保全遇到这几种情形会解除: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就是判决下来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就是另一方担保会执行财产,自然也不需要保全了;财产保全的原因不存在或发生变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就是说诉讼前要求财产保全了,可是15日内又没有起诉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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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