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关规定,公证费用应由需要公证的当事人自行承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公证处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例如,因为公证员的过失导致公证费用增加的,由公证处承担增加部分的费用。但对于公证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财政拨付的业务,由国家财政拨付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公证费用由公证当事人自行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公证费用为当事人自行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因公证员的过失造成公证费用增加的,由公证处承担增加部分的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财政拨付的业务,由国家财政拨付费用。 注:以上分析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践情况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