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孙能否继承遗产? |
释义 | 外孙有继承外婆遗产的权利,但只能按照第二继承人的顺序来进行认定,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那么首先要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处理的。如果外孙的母亲还在世,则外孙在外婆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之前去世了,则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外婆的遗产。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一、房屋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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