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贷款的房子,离婚时有两种处理方式: 1、直接将房屋售卖,售卖所得先偿还贷款,剩下的夫妻双方协商分配。 2、房屋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由一方拥有不动产登记并且继续偿房贷; 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应给予另一方金钱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在离婚前,因为共同生活,赡养或抚养义务等原因而贷款的,应当以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来区分,如果离婚后,这些贷款还未还清,应当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来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