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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上出了安全事故谁要担责任
释义
    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施工单位或施工者应承担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厂方对用电管理失职需对工人死亡承担责任。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工地安全事故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寻求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
    工地上出了安全事故由用人单位或者施工者要担责任,如果施工者因个人原因或者个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则由单位承担责任。
    一、工地上出了安全事故谁要担责任
    工地上出了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要担责任。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即厂方,需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如果厂方对用电管理存在过错,需要对工人的死亡要承担一定责任。
    二、工地出现安全事故该如何赔偿
    工地出现安全事故额的赔偿: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一般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工地出现安全事故找哪个部门解决
    工地出现安全事故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结语
    工地上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或施工者承担。若施工者个人原因或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责任;若能证明是用人单位的过错,责任应由单位承担。根据相关规定,施工企业需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如电力管理存在过错,则需对工人死亡承担责任。对于安全事故的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造成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需解决工地安全事故问题,可联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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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