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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胁迫撤销婚姻需要多久?
释义
    胁迫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及所需材料。胁迫结婚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需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需在恢复自由后一年内提出。被冒名登记结婚的需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登记。申请撤销行政行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后六个月内提出。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证明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相关法条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法律分析
    撤销婚姻顾名思义就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夫妻之间再也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个人财产的证明等等问题。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这个官司是最难打的,所以人们在结婚时一定要选好自己的另一半,也不必要这么麻烦。那么胁迫撤销婚姻需要多久?
    一、关于胁迫撤销婚姻需要多久
    1、受胁迫结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冒名登记结婚
    因被冒名者当时办结婚证时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了婚姻自愿原则,若要解除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不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向法院请求撤销行政行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撤销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相关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撤销婚姻是指夫妻关系不存在,权利义务消失,涉及共同财产分配和个人财产证明等问题。婚姻是一场复杂的官司,选择合适的伴侣可以避免麻烦。关于胁迫撤销婚姻的时间,受胁迫结婚一方需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需在恢复自由后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和能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详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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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0: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