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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释义
    “2022年将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基本原则是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今年的政府报告中,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得以公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税收工作实现起步稳、开篇新、成效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21年,我国优化和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巩固经济恢复基础,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还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税费。
    回顾2021年,“减税降费+缓税缓费”成为我国涉税政策的一大亮点。围绕提振工业经济运行、促进能源电力保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预计办理缓税(费)2000亿元,煤电和供热企业预计办理“减、退、缓”税270亿元。围绕激发科技创新发展活力,受益于两度“升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提前享受减免税额3333亿元。
    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突出支持了制造业创新升级以及量大面广、吸纳就业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仅帮助制造业转型升级、中小微市场主体减负,更有助于稳增长、保就业,为我国经济稳步复苏、持续向好注入更强动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践表明,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直接有效的办法,实际上也是“放水养鱼”、涵养税源,2013年以来新增的涉税市场主体去年纳税达到4.76万亿元。
    近年来,“减税降费”已成为积极财政政策中的一大热词。
    记者梳理发现,2016到2020年期间,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设置了具体的减税降费目标。
    “今年将比改革前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进一步减税降费,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一定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减税降费直击当前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政策。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提出减税降费的规模目标,而把重点放在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上。
    今年,减税降费工作再次迎来新目标。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2年,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
    一方面,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补助资金直达市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退税减税这项关键性举措落实到位,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2021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有效稳定住经济发展基本盘。展望2022年,减税降费政策更为灵活、务实,将有助于我国经济发展稳字当头、稳中有进。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税务系统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高标准抓好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的落实,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政策内容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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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