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涉嫌 走私贵重金属罪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 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