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司法认定是什么 |
释义 |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司法认定为: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之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处理。 一、欠残疾人的钱不还有什么后果 会被起诉,起诉后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残疾人与正常人一样,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在利息部分年利率高于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出借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回证据。 二、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纳入了民间借贷的范畴,受到法律保护。在此之前,司法实践一直将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排除在民间借贷之外。然而,参与企业借贷的主体,有的是出于自身资金需求,有的是出于放贷赚取利润为目的。前者是普通的企业借贷行为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只要对借贷程度和借贷规模予以适度管控即可。后者出于营利的目的从事企业间借贷,存在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出现问题后对国家整体的经济秩序影响较大,在规制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借款是否为企业自有资金。如果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其他企业牟取利益,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企业将向其他企业所借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进行转贷牟取利益,借贷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类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为无效。(2)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借款项用于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仍然提供贷款的,也应认定为无效。(3)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民间借贷合同一定有效吗? 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合同可能存在出借人高利转贷而借款人明知的无效借贷合同情形,借款人明知系集资而进行转贷而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而导致借款合同无效等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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