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批捕后当事人能撤诉吗? |
释义 | 不能,只有自诉刑事立案后,自诉人才能要求撤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自诉案件是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批捕的都是公诉案件。 一、撤诉的相关规定 1、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2、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应当不予准许。 3、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4、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二、公诉转自诉可以和解吗 公诉转自诉不能进行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一类公诉转自诉案件,案件本身属于公诉案件,只是通过自诉形式进行纠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这类案件本来就是应当公诉的案件,所以不能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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