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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是什么
释义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
    残疾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疾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疾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同时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每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交通事故的赔偿方一般是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的责任方或者是保险公司,受害人一方在起诉时,可以将主要责任方以及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人,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在索赔时,必须向对方出具相应的医疗费用单据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对于误工费的赔付则需要相应的工资以及误工时间证明。
    一、保险理赔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
    意外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范围包括: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人保险金。意外险的特征:(一)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二)保费计算基础。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三)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四)责任准备金。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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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1: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