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票无法送达,法院如何审理案件? |
释义 | 被告不接传票也可开庭审理,法院可通过留置送达方式视为传票送达。如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需确保接收法院信件的地址,及时更正变更地址。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若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或未告知变更,导致文书未实际接收,直接送达时视为送达;邮寄送达时文书被退回即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一、传票不能送达被告可以开庭审理吗 被告不接传票也可以开庭。不签收传票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即只要依法通过相关程序将诉讼文书留在对方的住所,就可以视为传票已经送达,无论对方愿不愿意接受。如果送达了传票之后,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案件涉及到人身权利等必须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参与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填写 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向你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你按照内容填写就可以了。 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填写的地址应该是能确保能收到法院信件的地址,因为如果你提供的地址错误,法院按此地址邮寄的信件被退回的,将被视为已经送达,对你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如果以后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该及时到法院更正送达地址。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 关于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在其中对于送达有所规定,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七条 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不接收传票也可以开庭审理。法院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将诉讼文书留在对方住所,视为传票已经送达,无论对方愿不愿意接受。如果对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时,请确保提供正确的地址,及时更新地址变更。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因为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拒不提供导致文书未被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日期为送达之日。如果是邮寄送达且被退回,退回日期为送达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七条 【拒绝事由通知的记载】依照前条第一款所作的书面通知,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的记载】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九条 【逾期提示见票的法律后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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